烟叶分级实验室环境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烟叶分级实验室环境的术语、环境照明、环境温湿度、工作台以及环境颜色和设备。本标准适用于分级实验室的建设、在分级实验室中进行的烟叶分级、样品制备和烟叶等级质量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本标准规定了烟叶分级实验室环境的术语、环境照明、环境温湿度、工作台以及环境颜色和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分级实验室的建设、在分级实验室中进行的烟叶分级、样品制备和烟叶等级质量检验。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65-2004 电工术语
GB/T 5698-2001 颜色术语
GB/T 13379-1992 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系统照明
GB/T 15608-1995 中国颜色体系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光谱分布spectral distribution
光谱密度与波长之间的函数关系。
[GB/T 5698-2001,3.3]
3.2
色温colour 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完全辐射体的色品相同时,该完全辐射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色温的符号为Tc,单位为K。
[GB/T 5698-2001,4.88]
3.3
相关色温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点不在黑体轨迹上时,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完全辐射体的色品最接近,或在均匀色品图上的色差距离最小时,该完全辐射体的绝对温度。相关色温的符号为Tcp,单位为K。
[GB/T 5698-2001,4.89]
3.4
显色指数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显色性的度量,以被测光源下物体的颜色和参照光源下物体的颜色的相符程度来表示。
[GB/T 5698-2001,4.77]
3.5
特殊显色指数speci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对某一选定标准颜色样品的显色指数,符号为Ri。
[GB/T 5698-2001,4.78]
3.6
一般显色指数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8种颜色的特殊显色指数的平均值,符号为Ra。
[GB/T 5698-2001,4.79]
3.7
眩光glare
由于光亮度的分布或范围不适当,或对比度太强,而引起不舒适感或分辨细节或物体的减弱的视觉条件。
[GB/T 2900.65-2004,845-02-52]
3.8
中性色neutral colour
无光谱选择性的物体表面色。中性色的符号以N表示。
[GB/T 5698-2001,4.2] [GB/T 15608-1995,4.2]
3.9
灰色gray
物体明度在2.5到8.5之间的中性色。
[GB/T 5698-2001,4.7]
3.10
明度lightness
a)物体表面相对明暗的特性。
b)在同等照明条件下,以白板作为基础,给物体表面的视知觉特性给于的分度。
颜色的三属性之一。
[GB/T 5698-2001,5.8]
3.11
北空昼光north sky light
从日出3小时后到日落3小时前,避开太阳光直射从北窗看的天空光。
[GB/T 5698-2001,6.3]
3.12
(光)照度(表面上一点的) illuminance(at a point of a surface)
用Ev或E表示;
投射到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 除以该面元面积dA。
等效定义:沿着由给定点所见半球对表达式 的积分,式中 是立体角为的沿不
同方向入射的光束元对着给定点的光亮度,是任一辐射束元与给定点处的表面法线之间的夹角。
单位:lx=lm·m-2
[GB/T 2900.65-2004,845-01-38]
4.1标准照明的特性相当于北空昼光的色和光谱分布。相对光谱分布参见附录A。
4.2色温和显色指数
4.2.1色温:(5300~5800)K。
4.2.2一般显色指数:一般显色指数要求见GB/T 13379,Ra≥90。
4.2.3色温和一般显色指数均指垂直于工作台面表面的数值。
4.3光照度
4.3.1工作台表面的光照度应在(2000±200)lx范围内;均匀度不应小于0.8。
4.3.2工作台的光照度值要求见GB/T 13379,应不低于工作台以外光照度值的五分之一。
4.4 其他要求
4.4.1工作区上的光照应广泛地漫射、均匀,不应有眩光和交叉照明;
4.4.2灯管前安装一种光谱呈中性漫射的玻璃(或有机玻璃),它能漫射光线,并具有很好的透光性能。
4.4.3分级场地的灯具应封闭,并易于安装和检护维修。
实验室温度(20~24)℃,相对湿度(65~75)%。
6.1工作台面高度:距地面应为(800~1050)mm,此为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站立、手臂自然下垂时手腕距离地面的高度。若配备座椅,座椅高度距工作台面的相对高度应为(250~350)mm。
6.2工作台面颜色应为N7.3,台面应具有漫反射特性。
6.3若工作台面为倾斜,倾角不应大于30度。
环境颜色应以中性色为主,表面具有漫反射特性,明度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7.1墙壁:N8.5为好,不允许深于N8.0。
7.2天花板:白色,不允许深于N8.5。
7.3地板:约N7.5为宜。
7.4样品柜:与墙壁颜色一致。
7.5其它室内设施如屏风(隔断)等与墙壁或工作台面按照本标准7.1。
正确维护照明和其它设备,以保证恰当、均匀的照明和合乎规定的环境条件。
8.1定期用光照度计测量并记录整个分级工作区的光照度,灯光不足的灯管应及时用相同型号的灯管更换。
8.2定期清洁灯具。
8.3检验场所应配置经校准、有效的温度表和湿度表,定期记录工作期间室内的温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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